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常州市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1:34:09  浏览:94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常州市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政发〔2009〕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伟成 市长
  副组长:韩九云 副市长
      赵忠齐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南苏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薛建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宪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建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奚文彪 金坛市市长
      盛建良 溧阳市市长
      徐伟南 武进区区长
      杨平平 新北区区长
      钱建林 市委农工办主任
      赵建军 市发改委主任
      朱志洪 市财政局局长
      徐新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晓东 市建设局局长
      刘文荣 市交通局局长
      吴惠盐 市水利局局长
      狄立新 市农林局局长
      周效华 市审计局局长
      朱兆丽 市规划局局长
      陈荣平 市统计局局长
      葛敏市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葛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法官职业化的要素
1、充分的法官保障
充分的法官保障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资质保障,即提高法官从业资格标准保证法官队伍学术背影的高层次、专业性;二是身份保障,即法官非有渤一事由不得被剥夺审判权;三是经济保障,即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一致的制度利益。
2、成熟的司法理念
(1)以权利和义务为视角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完成合法性的认定与排除,这是法律思维的重心所在;(2)普遍性为原则,特殊性为例外。以普遍性为原则,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为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理发预期、体现了法官正义和实质合理性的追求;(3)程序优先。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告程序保障的历史。对法官而言,程序的本质既不是形式性的,也不是实体性的,而是过程性和交涉性的。程序优先要求国家权力尊重、维护个人权利,以两者之间充分的过程性交流求得司法裁决的正当性;(4)判决理由必须公开并具有说服力,不能以法官的实质判断取代理由的充分陈述;(5)法官关注司法政策目标的实现。法官应不断地丰富自己的思维视角,准确把握现实生活的走向与趋势,充分考虑司法裁决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与影响,以司法裁决表达法官的社会关注,实现司法活动的完整性与开放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烈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
法官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越防患于未然,就越能在解释和适用法律过程中自觉地依据职业义务与责任准则进行自我评价,更为自觉地尊崇、奉行法律,当事人在接触司法过程中就越能感受到司法公正。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公正。二是敬业。三是坚强。四是克制。
4、有力的职业责任监督制度
在法官的法律信念中,“有关司法职责的信念应当尤为法官的核心信念,法官有责任维护法律,而不是根据与法律不一致的个人观点来解决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应该与法治以及该理想所要求的一切相互协调一致。”

北安法院 杨亚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能源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国内天然气价格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决定适当提高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和配套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相关价格政策
(一)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取消价格“双轨制”。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调整后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即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上述出厂(或首站)价格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明确今年进口中亚天然气价格政策。鉴于2010年进口中亚天然气数量较少,进口中亚天然气价格暂按国产天然气供同类用户价格执行。
二、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从紧控制销售价格提价幅度。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调整后,各地调整销售价格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安排。配气价格和城市燃气公司收益偏高的城市,要适当降低配气价格,缩小提价幅度。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
(二)简化气价分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用户类别,气价分类复杂的城市,要适当归并简化分类。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气同价政策。
(三)研究推行差别气价政策。用气量季节差、峰谷差较大的城市,可以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以引导用户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
(四)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各地要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目前车用天然气价格较低、一步执行到位确有困难的地区,此次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两年内调整到位。
三、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一)确保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稳定。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用油相比,用气车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的影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运价调整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在合理核定CNG加气站购销差价的基础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扣除CNG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形成的收入,上交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具体办法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补助。各地要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四、加强市场监管和舆论宣传引导
(一)保障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以及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生产和运输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天然气价格政策。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监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的决策意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附: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调整表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0tz/W02010053161147321764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