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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体育场、馆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4:13:39  浏览:86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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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体育场、馆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 市体委


关于加强体育场、馆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
市公安局 市体委



为维护体育场、馆的良好秩序,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单位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以下统称体育场所)举办体育、文艺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体育场所及其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三)场内有足够的、应急的照明设备。
(四)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三、在容纳观众万人以上的体育场所举办大型体育、文艺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连同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准文件副本,于举办活动前一个月报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入场券发售办法、安全保卫工作人
员情况和负责人姓名,以及安全保卫和应急措施等。
在其他体育场所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文艺活动,可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制定维护秩序的措施,于举办前七天向体育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备案。
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由体育、文艺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具体落实,并检查各项措施,特别是出入口守卫、场内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观众疏导等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举办大型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场所外的治安秩序,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主办单位维护管理。
五、体育、文艺活动的入场券,必须按体育场所的观众容量发售。禁止超员发售。
发售入场券时,由发售单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六、承办体育、文艺活动的体育场所应协助主办单位作好下列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一)开场前,须对全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二)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向观众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护场内、外秩序,做好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的安全疏导工作。工作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
(三)对妨碍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或情节恶劣的,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体育、文艺活动的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遵从主办单位和体育场所的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跺脚蹦跳等扰乱场内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四)禁止向场内投掷物品。
(五)禁止斗殴和辱骂、殴打运动员、演员和工作人员。
(六)禁止倒卖、伪造入场券。
八、公安机关应对体育场所的体育、文艺活动加强安全指导,协助和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对措施不力影响安全,且情况紧急的,有权责令停止活动或责令体育场所停止开放。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十、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1987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198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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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大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大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旅馆业外,向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承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租赁房屋,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房屋租赁和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出租的房屋,其结构应当安全牢固,出入口和通道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出租人向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对不符合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房屋停止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第六条 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
(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
(五)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六)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七)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二)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并在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五)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治安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治安安全检查,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及时做好对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的查核、登记和核发暂住证工作;
(四)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条 公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流动人员承租的房屋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不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或者不签订治安责任书,擅自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三)出租人不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对发现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出租三个月,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四)出租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承租人退租情况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二百地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出租人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检举的,责令暂停出租三个月,并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六)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或者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七)承租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责令限期申报登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承租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暂住证,责令限期办理,并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出租人、承租人利用出租或者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不执行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徇私舞弊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19日
从“星巴克”案看商标与商号的解决

王瑜


纠缠两年多的美国星巴克(Starbucks)诉上海星巴克侵权案件基本尘埃落定。2005年最后一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国Starbucks的服务类‘STAR-BUCKS’及‘星巴克’为驰名商标,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星巴克)构成对美国Star-bucks的侵权,需赔偿美方50万元人民币,并更改企业名称。上海星巴克为沪上一家民营企业,1999年10月注册,并在2000年1月开出第一家门店,之后美国Starbucks打入上海,由于中文‘星巴克’已经被注册,只以‘Starbucks’英文品牌出现,2003年年底,美国Star-bucks状告上海星巴克商标侵权。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认为,美国Starbucks的服务类‘STAR-BUCKS’以及‘星巴克’为驰名商标,美国Star-bucks对‘星巴克’文字在先使用,上海星巴克将‘星巴克’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并在其分支机构上海星巴克分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的行为,侵犯了美国Starbucks享有的服务类‘STARBUCKS’以及‘星巴克’驰名商标专用权,构成对美国Starbucks的不正当竞争。判决书要求上海星巴克停止侵犯美国Starbucks享有的‘STARBUCKS’以及‘星巴克’驰名商标专用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同时赔偿原告美国Starbucks50万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星巴克”是驰名商标,尽管进入中国比上海的“星巴克”成立时间晚,但是“星巴克”早已经是世界驰名商标,上海“星巴克”的行为属于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的商品上突出使用,故而败诉。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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