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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对实行出口招标商品来料加工业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1 14:11:36  浏览:86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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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对实行出口招标商品来料加工业务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对实行出口招标商品来料加工业务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哈尔滨、长春、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外经贸委(局),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各进出口商会,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我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1996〕外经贸管综函字72号)和《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1996〕外经贸管发第411号)的有关规定,出口商品招标范围包括以各种贸易方式出口的招标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
进行,同时兼顾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特殊性,经商海关总署,现特重申,对招标商品来料加工项目出口纳入总量控制并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文生效之日起,凡国家实行出口招标(包括实行出口配额有偿招标和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均由外经贸部负责核定其出口数量;此前由外经贸部授权机关审批的来料加工项目,须重新核定企业出口数量。
二、外经贸部将参照1995年和1996年海关总署统计,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含原省会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有关省、市)及各部委直属总公司招标商品来料加工年出口数量。对1996年建厂但尚未有出口实绩的来料加工企业和1996年签约但未执行
完的来料加工合同,将参照1997年海关统计和来料加工立项时核定的加工生产能力核定出口数量。请各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速将你地区和公司的招标商品来料加工情况于7月30日前汇总报外经贸部(发展司、贸管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招标商品来料
加工业务的,由各有关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将其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外经贸部(外资司)进行核定。
三、来料加工出口中涉及实行有偿招标商品的配额有偿使用费,按每次招标的平均中标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具体比例由有关招标委员会在招标前确定并公布。涉及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的商品,按规定的出口金额的万分之三计收。有偿使用费由各招标办公室负责收取,列入招标收入专项
管理,按时上缴中央金库,不得挪作它用。
四、各类出口经营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前,须向各有关进出口商会招标委员会缴纳有偿使用费。商会招标办公室按规定开具《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或《机电产品出口登记手册》,企业凭上述证明文件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凭出口许可
证或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
五、各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厅、局)在核定出口企业出口配额数量时,应认真审查其经营招标商品的实际出口量,并严格按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数量进行分配。配额分配结果要及时抄送有关发证机关并报外经贸部(发展司、贸管司和外资司)备案。
六、来料加工项下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不得用于一般贸易出口。
七、各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厅、局)要加强对招标商品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的管理,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外经贸部(发展司、贸管司和外资司)。
八、本文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9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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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处置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处置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10〕16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置违法用地建筑物的行为,保证没收后的国有资产不流失,现将《天津市处置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天津市处置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置违法用地建筑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使用土地上新建,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下简称违法用地建筑物)。
  第三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封存,并自封存之日起10日内将其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整理机构。
  第四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腾房通知书;在腾房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腾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接收之日起10日内移交给违法用地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整理机构。
  第五条 土地整理机构对接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登记造册。土地整理机构在处置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部门对违法用地建筑物进行鉴定;对于可以保留使用的违法用地建筑物由具有合格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登记造册和处置的依据。
  第六条 土地整理机构对于可以保留使用的违法用地建筑物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对于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在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连同土地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
  (二)对于非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在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可以由原违法用地的当事人申请回购;
  (三)对于政府出资的公益事业的建筑物,由当地区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可以无偿返还。
  第七条 对原违法用地当事人要求回购非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土地整理机构按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与当事人办理回购手续。违法用地当事人不回购的,可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人购买。
  办理回购手续的违法用地建筑物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 土地整理机构处置违法用地建筑物后,当事人凭拍卖成交书或回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到违法用地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制作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并将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当注明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的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 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处置违法用地所需经费,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拨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8(8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SC.318(89)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MSC.318(89)号决议
(2011年5月20日通过)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以第MSC.268(85)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以下称“《国际固散规则》”),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已成为强制性规定,
还注意到本公约第VIII(b)条和第VI/1-1.1条关于修正《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89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VIII(b)(i)条提议和散发的《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案,
1. 按照本公约第VIII(b)(iv)条,通过《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本公约第VIII(b)(vi)(2)(bb)条,决定上述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
3. 请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本公约第VIII(b)(vii)(2)条,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4. 同意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可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愿全部或部分适用上述修正案;
5. 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III(b)(v)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
6.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所有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 件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第01-11套修正案

附录1
固体散货明细表

硅铁铝粉末(ALUMINIUM FERROSILICON POWDER) UN 1395
注意事项
1 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硝酸铝(ALUMINIUM NITRATE) UN 1438
注意事项
2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句子: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无涂层铝硅粉(ALUMINIUM SILICON POWDER, UNCOATED) UN 1398
注意事项
3 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 UN 1942
(可燃物质含量总计不超过0.2%,包括任何以碳计算的有机物质,任何其他附加物质不计在内。)
说明
4 删除“助燃。吸湿。”。
5 说明后新增注释如下:
“注:
本明细表应仅用于在按第1类的试验系列1和2(见《联合国试验和衡准手册》第1部分)进行试验时不显示第1类特性的物质。”。
危害
6 在第1段开头,增加“氧化剂,助燃。”。
7 在现有第1句中,“这些物质”由“该货物”替代。
积载和隔离
8 在第1句中,“应”由“须”替代。
装载
9 在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装载期间,须符合下列规定:
10 删除与吸烟有关的第1条。
注意事项
11 在第1段中,现有第3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12 在第1段中,删除最后一句。
运输
13 新增第2句如下:
“在航行期间,须每天监测并记录该货物温度,以发现可能导致发热和缺氧的分解现象。”
卸货
14 第2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
应急程序
15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在“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后插入“装置”一词。
16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使用大量的水”由“使用大量的水并隔离热源(如有)”替代。
硝酸铵基化肥(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 UN 2067
说明
17 在第.2项中,在“白云岩”一词后插入“和/或矿物硫酸钙”。
注:
18 在注3中,删除“爆炸”一词。
积载和隔离
19 在第4句中,“液舱或双层底”由“液舱、双层底或管路”替代。
装载
20 在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21 在第1句后,增加一句如下: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运输
22 在第2句中,“导致自热”由“可能导致发热”替代。
卸货
23 第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
24 在新增的第2句之后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铵基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应急程序
25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由“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替代。
26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在第3句中,在“水”一词后插入“并隔离热源(如有)”。
硝酸铵基化肥(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 UN 2071
说明
27 在第2段中,插入与“(见《联合国试验和衡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2小节)”有关的脚注如下:
“* 还见本规则附录2的第5节。”
危害
28 在第1段中,“混合物”一词由第1句中的“货物”替代,在最后1句中,“混合物”一词由“货物”替代。
积载和隔离
29 在最后1句中,在“标准,则”之后插入“该货物须积载”。
装载
30 在第1段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装载期间,须符合下列规定:
31 增加新的一目如下:
“● 在合理可行范围内不得使用可燃的系固和保护材料。如有必要使用木质货垫,须尽量少用。”
注意事项
32 在第1句后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33 第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
34 在新增的第2句之后,增加一句如下:
“硝酸铵基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应急程序
35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由“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替代。
硝酸铵基化肥(AMMONIUM NITRATE BASED FERTILIZER)(无危害)
说明
36 在第.2项中,在“白云岩”一词后插入“和/或矿物硫酸钙”。
37 在第.4项中,插入与“(见《联合国试验和衡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2小节)”有关的脚注如下:
“* 还见本规则附录2的第5节。”
危害
38 该标题下的整个原文由下列文本替代: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该货物虽归入无危害类别,但在遇到强热时显示UN 2071所属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的某些特性。当该货物遇到强热时,会发生分解并放出有毒气体,在货物处所和相邻处所内以及甲板上将有产生有毒烟气的风险。对货物温度的监测可以及早显示货物分解。化肥粉尘可能会刺激眼睛和粘膜。该货物吸湿,受潮会结块。”
积载和隔离
39 在第3句中,“液舱或双层底”由“液舱、双层底或管路”替代。
40 在第4句中,“应”由“须”替代。
41 在第5句中,“挡板”由“布置”替代。
42 在最后1段中,最后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如为A-60级舱壁或对于短途国际航行,此要求不必适用。”
装载
43 在第1段第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44 在第1句后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运输
45 删除第2句。
卸货
46 第1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应不准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应不准在该货物所用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泵送燃油。硝酸铵基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应急程序
47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由“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替代。
48 在关于装有这种物质的货物处所着火的规定中,在第3句中,在“水”一词后插入“并隔离热源(如有)”。
硫酸铵(AMMONIUM SULPHATE)
危害
49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该货物吸湿,受潮会结块。”
装载
50 在最后1句中,“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51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硫酸铵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钡(BARIUM NITRATE) UN 1446
注意事项
52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硼砂(BORAX) (五水合物原矿)
卸货
5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硼砂(五水合物原矿)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无水硼砂(BORAX, ANHYDROUS)(原矿或提炼品)
装载
54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55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无水硼砂(原矿或提炼品)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褐煤砖(BROWN COAL BRIQUETTES)
危害
56 原文由下列文本替代:
“该货物容易点燃,易于自热,可能自燃并消耗货物处所的氧气。”
附录
57 在注意事项的第1.1项中,删除“和敞开的货物处所封闭装置”。
硝酸钙(CALCIUM NITRATE) UN 1454
注意事项
58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59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钙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钙化肥(CALCIUM NITRATE FERTILIZER)
装载
60 “4和5”由“4、5和6”替代。
粘土(CLAY)
清扫
61 原文由“该货物卸去后,须特别注意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井”替代。
磷酸二铵(DIAMMONIUM PHOSPHATE)(D.A.P)
装载
62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6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磷酸二铵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干酒糟及其可溶物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
64 在现有直接还原铁(C)明细表后,新增干酒糟及其可溶物明细表如下:
“干酒糟及其可溶物
说明
用酵母和酶对玉米的淀粉部分进行发酵以产生乙醇和二氧化碳后残留的粗谷粒和浓缩蒸馏可溶物的干混合物。颜色为黄褐色并有煮熟的玉米味。含水量不超过13%,含油量不超过11%。本明细表不适用于非散装运输的湿酒糟(WDG)和干酒糟(DDG)。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450至520 1.92至2.22
尺寸 类别 组别
不适用 不适用 C
危害
无特殊危害。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积载和隔离
无特殊要求。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在开敞未封闭的区域装载。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无特殊要求。
通风
无特殊要求。
运输
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无特殊要求。”
磷铁合金 (FERROPHOSPHORUS) (包括砖形块)
运输
65 原文由下列文本替代:
“为测量根据货物信息获得的该货物可能释放的易燃和有毒气体(例如磷化氢)的含量,该货物载运期间船上须有针对每种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须为经核准在爆炸性空气中使用的安全类型。载运该货的货物处所中这些气体的浓度须在航行期间定期测量,测量结果须有记录并在船上保存。”
硅铁 (FERROSILICON) UN 1408
附录 - 详细要求
66 在第1句中, “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硅铁 (FERROSILICON) (硅含量25%至30%或硅含量90%或以上)
装载
67 第2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由于该货物密度极高,内底可能会受力过大,除非货物在内底均匀铺开以使重量平均分布。在航行和装载期间,须充分注意确保内底不因货物呈堆状而受力过大。参见本明细表的附录。”
附录 - 详细要求
68 在第1句和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七水硫酸亚铁 (FERROUS SULPHATE HEPTAHYDRATE)
69 在现有黑色金属钻屑、削屑、旋屑或切屑 UN 2793明细表后,新增七水硫酸亚铁明细表如下:
“七水硫酸亚铁
说明
淡绿色晶体。水中极易溶解。货品一般称为“绿矾”。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750至1250 0.8至1.3
尺寸 类别 组别
不适用 不适用 C
危害
吞入有害。造成严重的眼睛刺激。造成皮肤刺激。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潮湿时易结块。
该货物极易溶解,湿时会呈酸性。
过量溢入水系统会导致水中缺氧。
积载和隔离
与氧化性物质“隔离”。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可能接触货品的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和护目用具。通常这是一个不起尘的货品,但是在特别干燥条件下,如果产生粉尘,还须戴过滤面罩。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须清扫干净然后彻底冲洗。”
不含硝酸盐的化肥 (FERTILIZERS WITHOUT NITRATES) (无危害)
卸货
70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不含硝酸盐的化肥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飘尘(FLY ASH)
71 在该明细表的标题飘尘中,增加“,干”。
飘尘,湿
72 在现有飘尘明细表后,新增飘尘,湿明细表如下:
“飘尘,湿
说明
灰色粉末。该货物是燃烧煤和油的火力发电厂产生的轻质细碎且多粉尘的细粉末状残留物和水的混合物(水不少于10%)。具有氨的气味。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900至1300 0.77至1.11
尺寸 类别 组别
小于1mm 不适用 A
危害
湿飘尘如含水量足够高则易于流动。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积载和隔离
与食品“隔离”。
货舱清洁度
无特殊要求。
天气注意事项
当货物由符合本规则第7.3.2小节要求的特别建造或装备的货船以外的船舶载运时,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须使货物的含水量在航行期间低于其TML;
.2 除本明细表另有明文规定外,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
.3 除本明细表另有明文规定外,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或待装载该货物的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4 如货物的实际含水量远低于其TML,使实际水分含量不会因降水而超过其TML,则可在降水期间装卸该货物;和
.5 如某一货物处所的全部货物要在港口卸完,则该货物处所可在降水期间卸货。
装载
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该货物的表面外形须在航行期间定期检查。如在航行期间观察到货物表面出现自由水或货物呈现流体状态,船长须采取相应行动防止货物的移动和船舶可能的倾覆,并考虑设法紧急驶入避难地。
卸货
无特殊要求。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须检查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井和泄水孔并须排除舱底污水井和泄水孔的任何堵塞。”
颗粒状硫酸亚铁(GRANULAR FERROUS SULPHATE)
73 在新飘尘,湿明细表后,新增颗粒状硫酸亚铁明细表如下:
“颗粒状硫酸亚铁
说明
灰至褐色颗粒。吸收水分并极易溶于水。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30o至45o 1100至1600 0.63至0.9
尺寸 类别 组别
最大15mm 不适用 C
危害
吞入有害。造成严重的眼睛刺激。造成皮肤刺激。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潮湿时易结块。
该货物极易溶解,湿时会呈酸性。
过量溢入水系统会导致水中缺氧。
积载和隔离
与氧化性物质“隔离”。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按本规则第4、5和6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可能接触货品的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和护目用具。装载时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如果产生粉尘,还须戴过滤面罩。
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须清扫干净然后彻底冲洗。”
石膏(GYPSUM)
天气注意事项
74 在第2和第3句中,“装卸”和“装卸中”分别由“装载”和“装载中”替代。
硝酸铅(LEAD NITRATE) UN 1469
注意事项
75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硝酸镁(MAGNESIUM NITRATE) UN 1474
注意事项
76 原句由下列文本替代: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77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镁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硫酸镁化肥(MAGNESIUM SULPHATE FERTILIZERS)
78 在现有硝酸镁 UN 1474明细表后,新增硫酸镁化肥明细表如下:
“硫酸镁化肥
说明
含有硫酸镁的粉末化肥或化肥成分。
灰至褐色粉末。部分溶于水并可能多粉尘。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30o至35o 850至1150 0.87至1.18
尺寸 类别 组别
粉末 不适用 C
危害
吞入可能有害。可造成皮肤或眼睛刺激。
该货物为不燃物或失火风险低。
该货物部分可溶。
多粉尘但潮湿时可能结块。
积载和隔离
无特殊要求。
货舱清洁度
按货物的危害程度达到相应的清洁和干燥状态。
天气注意事项
该货物须尽实际可能保持干燥。该货物不得在降水期间装卸。在该货物装卸期间,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所有未用舱口均须关闭。
装载
按本规则第4、5和6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装载时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可能暴露于货物粉尘的人员须戴护目镜或其他等效的防尘护目用具和粉尘过滤面罩,必要时须穿防护服。
舱底污水井须保持清洁、干燥并适当遮盖以防货物进入。
通风
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通风。
运输
货物处所的舱口须为风雨密,以防进水。
卸货
如该货物已硬化,必要时须平舱以避免形成悬垂块片。
清扫
该货物卸去后,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须清扫干净然后彻底冲洗。”
金属硫化物精矿(METAL SULPHIDE CONCENTRATES)
装载
79 删除“,特别对船长为100 m或以下的较小船舶”。
精矿(MINERAL CONCENTRATES)
散货船运名
80 删除散货船运名清单之后的“以上列出了精矿的所有已知散货船运名(BCSN),但该清单并非详尽无遗。”一句。
装载
81 删除“,特别对船长为100 m或以下的较小船舶”。
磷酸一铵(MONOAMMONIUM PHOSPHATE)(M.A.P.)
装载
82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8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硫酸一铵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磷酸盐岩(PHOSPHATE ROCK)(经煅烧)
卸货
84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磷酸盐岩(经煅烧)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钾碱(POTASH)
装载
85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86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钾碱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
装载
87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88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氯化钾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钾(POTASSIUM NITRATE) UN 1486
装载
89 “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90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91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钾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硫酸钾(POTASSIUM SULPHATE)
装载
92 “4和5”由“4、5和6”替代。
黄铁矿(PYRITES, CALCINED)(煅烧黄铁矿)
注意事项
93 第3句中,“装载前铺上石灰”由“装载前涂上防护涂层(例如用石灰水粉刷),以防货物、水和钢材之间可能产生腐蚀性反应。”替代。

斜方硼砂(RASORITE)(无水)
卸货
94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句子:
“斜方硼砂(无水)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盐(SALT)
天气注意事项
95 在第2和第3句中,“装卸”和“装卸中”分别由“装载”和“装载中”替代。
含植物油种子饼(SEED CAKE, containing vegetable oil) UN 1386(b)
说明
96 在最后1段第1句后,增加下列文本:
“本明细表的规定也不应适用于经机械压榨的油含量不大于2.5%、合计油和水含量不大于14%的柑橘渣粒。”
注意事项
97 在第5句中,“不到货物处所明显不会着火时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以免可能将溶剂蒸气点燃”由“除非明显着火时否则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替代。
备注
98 删除第1句。
种子饼(SEED CAKE) UN 2217
注意事项
99 在现有第4句中,“不到货物处所明显不会着火时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以免可能将溶剂蒸气点燃”由“除非明显着火时否则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替代。
备注
100 删除第1句。
种子饼 (SEED CAKE) (无危害)
说明
101 在第1段结尾增加一句如下:
“本明细表的规定也适用于经机械压榨的油含量不大于2.5%、合计油和水含量不大于14%的柑橘渣粒。”
硝酸钠 (SODIUM NITRATE) UN 1498
注意事项
102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103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钠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物 (SODIUM NITRATE AND POTASSIUMNITRATE
MIXTURE) UN 1499
装载
104 “4和5”由“4、5和6”替代。
注意事项
105 在该段末尾增加下列文本:
“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注意,船舶的固定式气体灭火装置对波及该货物的火灾无效并可能有必要施放大量的水。”
卸货
106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物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硫磺SULPHUR (成形,固体)
注意事项
107 第3句“货舱包括平舱板和内底应用市场上供应的有效防护涂层予以处理或用石灰水粉刷,以防硫磺、水和钢材之间可能产生腐蚀性反应。”由“货舱包括平舱板和内底应用防护涂层予以处理(例如用石灰水粉刷),以防硫磺、水和钢材之间可能产生腐蚀性反应。”替代。
过磷酸盐(SUPERPHOSPHATE)
装载
108 “4和5”由“4、5和6”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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