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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卫生部卫生和医学科学合作协定二OOO-二OO二年度执行计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00:44  浏览:99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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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卫生部卫生和医学科学合作协定二OOO-二OO二年度执行计划

中国 克罗地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卫生部卫生和医学科学合作协定二OOO-二OO二年度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实施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在北京签订的两国政府卫生和医学科学合作协定,同意签订二○○○-二○○二年度合作执行计划,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主要在下列领域继续开展合作:

  (一) 卫生政策和研究;

  (二) 医学教育和科研;

  (三) 卫生监督;

  (四) 疾病防治;

  (五) 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六) 妇幼卫生;

  (七) 传统医学。

                  第二条

  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互相交换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医学文献和出版物以及健康教育资料。

                  第三条

  双方互相邀请专家和研究人员参加科学会议。邀请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有关会议的情况,并在邀请信上说明有关费用情况。

                  第四条

  双方互相派遣专家和考察组,共同开展工作和交流经验,各方每年不超过十五人周。双方都应在出访前个月通知对方有关专家的姓名、性别、职务、考察提纲、逗留时间和使用的语言。

                  第五条

  根据本执行计划第四条派出的人员,国际往返旅费由派遣方承担,接待方承担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

  根据本执行计划第四条派出的人员,在接待方国家访问期间,如遇突然生病或意外事故,接待方应提供免费医疗。

                  第六条

  双方鼓励和促进两国卫生机构建立直接的合作和交流,所需费用由两国各自有关机构承担。

                  第七条

  本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执行计划于二OOO年五月十八日在萨格勒布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克罗地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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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密切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政府工作,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
行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党的宣传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推进我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情况。
(三)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
(四)需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的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形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的形式进行。
新闻发布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新闻的主要形式,主要就全局性和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记者招待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闻的重要形式,主要就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记者招待会
根据需要举行。
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邀请区内外新闻单位领导及有关记者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出席;必要时可邀请港澳台记者、国外记者出席。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年根据全区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年初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把握宣传口径和舆论导向,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须事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具体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材料的组织与审核。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稿和记者招待会的有关材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起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定。涉及重大问题的材料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审定。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新闻发言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部门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秘书长和政府领导发布新闻。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场。
新闻发布会场应相对固定。新闻发布会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区外、境外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按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和国外记者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活动,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新闻发布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2号)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0年6月13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政办字〔2006〕1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衔接和联系,确保政府工作正常开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和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接待上级和外地来人,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出国(境)考察期间;2.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调研期间;3.市政府领导休假期间等。
  四、吴翠云代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苗仲华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苗仲华副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李艳华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副市长李艳华与满春重、郭宗治与李保海、袁秀和与韩建亭、张庆伟与韩建亭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发、出访、休假前后要主动及时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市政府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及分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密切联系和衔接相关事项,协助落实补位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发、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