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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3:21:56  浏览:85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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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国 纳米比亚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一、应纳米比亚共和国总统希菲凯普涅·波汉巴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7年2月5日至6日对纳米比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的陪同人员包括夫人刘永清和有关部委主要负责人。

二、胡锦涛主席同波汉巴总统于2月5日举行了正式会谈。两国元首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中纳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签署了旨在加强中纳合作的多项协议。波汉巴总统就他和代表团于2006年11月4日至5日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所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再次向胡锦涛主席表示感谢。

三、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纳传统友谊,认为这一友谊经历了时间和国际风云变化的考验,历久弥深,成为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双方对两国建交17年来友好合作关系稳步发展表示满意,一致同意继续保持两国、两党高层互访,加强政治互信,积极拓展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中纳关系不断深入发展,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四、两国元首承诺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继续相互支持。纳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包括“法理台独”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中方对纳方上述原则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五、两国元首积极评价两国经贸合作成果,认为中纳经贸合作富有潜力,前景广阔,愿共同努力加强在矿业、农业、旅游、制造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两国政府将继续鼓励双方企业增加往来,扩大合作,并为双方的贸易和投资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中方重申愿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纳方提供援助,支持纳方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作的努力。

六、两国元首介绍了各自国内形势。胡锦涛主席高度评价纳米比亚政府在国家建设事业中取得的成就,对纳米比亚独立以来采取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和措施表示赞赏。波汉巴总统代表纳米比亚政府和人民高度评价中国对非政策,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纳米比亚争取自由和民族独立斗争时期和独立后提供的各种援助。

七、两国元首表示将继续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中方赞赏纳方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推动非洲一体化建设所作的努力。

八、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非友好合作关系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取得的成果,将共同努力落实峰会成果,推动中非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

九、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还会见了纳米比亚开国总统、西南非洲人民组织主席萨姆·努乔马,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和西南非洲人民组织的关系交换了意见。

十、胡锦涛主席就他和代表团在访问纳米比亚期间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向波汉巴总统表示感谢。

二00七年二月六日于温得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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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2]99号)
2002年9月30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1]86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90号)的规定,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收费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1、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2、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4、由中国保监会负责管理的其他保险公司和机构。
(二)收费标准
1、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
2、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1.2‰收取;
3、保险中介机构按当年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
4、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每年每个代表处2万元定额收取。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上缴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监管费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清缴的方式,由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统一汇缴。计算方法为:各保险公司先以上年自留保费数为基数计算本年缴费额,按季度平均缴纳,与当年应缴监管费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清缴。
年度缴费总额不足5万元的,采取一次性预缴,年终清缴的方式。
(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费采取按年度一次性预缴,年终清缴的方式。计算方法为:以上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本年缴费额,一次性预缴,与当年应缴监管费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清缴。
(三)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保险业务监管费采取每年按定额标准一次性上缴的方式。
(四)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费单位计算到"元"位。我会凭银行收款进账单开据收费专用发票。
三、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上缴时间
(一)按季度上缴的时间为每季初月10日前;
(二)一次性上缴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三)年终清缴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30日。
四、保险业务监管费上缴银行账户
户名: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东单支行
五、2002年保险业务监管费未缴或未按规定缴纳的单位,请在10月20日前办理完上缴(补缴)手续。
六、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1999年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保监发[1999]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重新申报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函》(保监函[200l]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保险市场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部门必要的经费开支,同意你会继续向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并将收费范围扩大到经你会批准成立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和由你会负责管理的其他保险公司及机构。
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不在收费范围之列。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你会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应到国家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保险业务监管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五、你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向财政部报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财综字{1999}12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重新申报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函》(保监函〔2001〕1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086号〕规定,现将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会对保险公司以及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即,你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仍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仍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仍按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二、你会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每年每个代表处2万元定额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三、你会实施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你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你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二年九月十日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府办[2003]128号

举办“科普集市”活动是提高全市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第二条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普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科普工作规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科普活动。
  (三)协调部门、地方的重大科普工作,促进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持人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地税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地震办公室等22个单位。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在研究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第四条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参与办公室相关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汇总、分析全市科普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市委市政府,及时向联席会议主持人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市科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市科普工作情况,及时通报科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的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科普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或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有关科普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主持人,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中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科技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组织、指导全市科普工作,制定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全市重大科普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科普工作情况,总结全市科普工作经验。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科普工作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协助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宣传科普工作政策法规和科普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科普意识。
  3、组织开展各级宣传部门的科普活动。
  (三)市科协
  1、协助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利用科协系统的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表彰科普工作者。
  3、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增强科普宣传设施,建设各类科普教育阵地。
  4、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群众性科普志愿组织,发挥科普讲师团的作用,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5、加强科学馆等科普场所建设,推动全民,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四)市委组织部
  1、结合组织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3、加大对党员科技素质的培训,提高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科普意识。
  4、组织开展各级组织部门的科普活动。
  (五)市发展计划局
  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把科普纳入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各级计划部门的科普活动。
  (六)市教育局
  1、结合教育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组织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活动。
  3、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市、省和国家各种科技创新竞赛。
  4、组织开展各级教育部门的科普活动。
  (七)市财政局
  1、结合财政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2、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对科普工作的财政投入。3、制定有关科普经费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科普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4、组织开展各级财政部门的科普活动。
(八)市人事局
1、结合人事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抓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3、组织开展各级人事部门的科普活动。
  (九)市农业局
1、结合农业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面向农村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调动广大农民使用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积极性。
3、组织开展各级农业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市文化局
1、结合文化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文艺文化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3、组织开展各级文化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一)市广播电视局
1、结合广播电视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开办科普节目,扶持科普影视、声像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
3、组织开展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二)市新闻出版局
1、结合新闻出版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营造有利于科普读物和科普作品出版发行的环境,大力推出一批水平较高、可读性较强的科普读物和科普作品。
3组织开展各级新闻出版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三)市知识产权局
1、结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大力推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科普宣传。
3、组织开展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四)市卫生局
1、结合卫生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大力推进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增加人民群众卫生保健方面的科学常识,促进卫生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
3、组织开展各级卫生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五)市计划生育局
1、结合计生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做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晚婚晚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生殖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
3、组织开展各级计生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六)市地税局
1、结合地税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普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3、组织开展各级地税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七)市环保局
1、结合环保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大力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3、组织开展各级环保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八)市旅游局
1、结合旅游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扶持科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以我市的旅游资源为载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科普知识,促进我市科普旅游的发展。
3、组织开展各级旅游部门的科普活动。
(十九)市总工会
1、维护和保障企业员工接受科普教育的权利,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2、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岗位操作与技术评优、群众性技术协作活动及相应科普宣传活动。
3、加强企业的科普场所建设,积极协助行政开展职工科普活动。
(二十)团市委
1、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向广大青少年宣传科普知识。
2、动员和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少年积极参加各种科普活动。
3、充分发挥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在团结维系青年科技人员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形式。
4、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类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建设。
(二十一)市妇联
1、动员各级妇联根据市的科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妇女科普工作。
2、发挥妇联组织与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联络优势,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
3、依托全市各级农村妇女学校,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开展经常性科学生产、科学生活的教育、培训及指导实践活动。
(二十二)市地震办公室
1、结合市地震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科普计划的措施。
2、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抗震、避震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3、积极配合市科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